中国针灸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针灸》杂志以各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针灸临床、教育、科研人员以及针灸爱好者为读者对象。其办刊宗旨是:提高为主,兼顾普及,丰富多彩,实事求是。《中国针灸》杂志力求做到既能反映我国较高的针灸学术水平,又能满足基层医生的一般需要。因此,栏目设置多样,如,“临床研究”“实验研究”“针刺麻醉”,反映针灸发展的学术水平;“临床报道”“专病治验”“单穴效方”“医案选辑”栏目实用性强、教人以技术;“文献与史料”“综述”“百家园”及“理论探讨”反映学术争鸣与发展;“经络与腧穴”反映经络和腧穴的研究进展与临床应用情况;“针家精要”专门介绍老专家的经验;“专病笔谈”对一个病进行系统研究探讨,寻找治疗该病的规律;“教学园地”为教师们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另外,杂志还登载消息简讯,报道学术动态,介绍新的医疗仪器,刊登各种进修培训信息,向读者推荐新书等。   《中国针灸》杂志以其丰富的内容,融学术性与技术性为一体的特点,获得了广大读者的喜爱,年发行量一直在30万册以上。同时,由于她的权威性和发行量大,吸引了众多的针灸医务工作者踊跃投稿。目前,年收稿量在2000份左右,用稿率为25%。 《中国针灸》杂志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地选用稿件、编辑加工;校对中采用三校互校、主编把关,错字率一直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杂志的学术质量、编辑加工水平都达到了同类杂志的较高水平,得到了期刊界的好评。1995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首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比中,我刊获得二等奖;在1999年进行的第二届评比中,获一等奖。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刊已经成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医学专业核心期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并于2002年被美国《化学文摘》(CA)收录,2005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期刊文摘(MEDLINE)收录。

2024北京卫生职称新政!初、中、高级全解读(二)

时间:2025-01-10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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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专业

一、副高级职称业绩要求

(一)副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副主任药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副主任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正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要求

(一)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主任护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主任药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主任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卫生科研专业

(一)副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本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二)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限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主持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

一、副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医改起到积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3.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

4.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以上(第一作者)。